项目名称: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许可对象船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许可条件1、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2、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及影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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