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依申请公开 >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04-07 15:37:1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工作,我局于即日起启动广西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工作,我局于即日起启动广西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初始注册即为对已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首次注册证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工作分工

(一)区质监局负责事项。

全面负责我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材料审批及注册证制作、发放。

(二)市质监局负责事项。

负责接收、审核辖区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材料并上报区局;负责将区局制作完成的辖区内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发放到位。

(三)县(市、区)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负责接收、审核辖区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并上报市局。

二、初始注册申报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申请注册的单位一致。

(三)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三、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2)确定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应由相应的质监部门当场与原件核对查验无误后,加盖“与原件一致”及查验单位(质监局或计量科)公章,下同

(三)《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应在计量检定员证中已取得的项目之内。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单位证明文件(原件)。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2015年12月31日前,获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初始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向相应的质监部门递交上述材料。

(二)审核上报。

接收注册申请材料的质监部门按分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保障我区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注册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注册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注册工作科学、公正。

(三)各市质监局应及时将本辖区内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区局,同时上报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原则上每月的15日、30日为集中上报日,2016年7月30日下午截止受理本年度初始注册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需延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马天帅,0771-5300282

附件:1. 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2. 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3.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4.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样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