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二、实施主体:隆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审批对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四、审批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五、审批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审批费用:(一) 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年度检验)
(二) 收费标准:(1)年度检验费50元/户。(2)遗失补发证、照50元/份。
(三)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八、需提交材料:
(一)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特定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定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三)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项所列材料。
(五)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第1项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九、审批法定时间:5个工作日
十、审批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